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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史记》看秦始皇的“”及“”形象

※发布时间:2017-8-30 21:27: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从《史记》看秦始皇的“”及“”形象摘 要在历史上,秦始皇一直是以一个“”的形象出现在后人面前的。之所以称他为,是因为他在位期间所施行的一系列“”。但是,通过仔细研读《史记》中关于秦始皇的相关记载,我们发现:秦始皇实际上所推行的并不是“”,而是借助来完成的社会变革。这种“暴”,实质上是在大转型、大变革背景下产生的时代的、社会的、制度的“暴”,而非秦始皇的个人性质的“暴”,甚至可以说,这种“暴”和秦始皇个人并没有太大关系。因此,秦始皇并非是一个“”。目 录摘要……………………………………………………………………………ⅠAbstract…………………………………………………………………………Ⅱ目录……………………………………………………………………………Ⅲ引言……………………………………………………………………………1一、秦始皇的“” …………………………………………………………11.上:“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 …………………………12.经济上:“除井田之制”、“赋敛无度”、“穷奢极欲” ………………23.司法上:“刑罚”、“吏治刻深” …………………………………24.军事上:“暴兵露师” ………………………………………………35.思想文化上:“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张”…………………3二、对“”的辨析……………………………………………………………31.上理由的辨析…………………………………………………32.经济上理由的辨析…………………………………………………43.司法上理由的辨析…………………………………………………64.军事上理由的辨析…………………………………………………75.思想文化上理由的辨析……………………………………………7三、秦始皇的历史事迹和相关评价……………………………………………81.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使“大一统”由思想学说变为现实…………………………………………82.建立了延续了两千余年中央的制度,极大地了中国的国家统一和统一………………………………………93.在经济上和思想文化上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巩固统一的措施………………………………………………………………………9结论……………………………………………………………………………10注释……………………………………………………………………………11参考文献………………………………………………………………………13致谢…………………………………………………………………………14引言在中国的历代中,没有比秦始皇更为重要,同时也更富有争议的了。在他之后的历史学家和家在对其进行评价时,往往会得出相左的结论。有些学者将他看作是一个英雄,因为他为中国寻求统一的悠久传统奠定了的基础;但是更多的学者则倾向于将其看成是一个。汉代的贾谊在《过秦论》中评价秦始皇:“怀贪鄙,行自奋之智……以为天下始。”[1]王莽说:“……秦为亡道,残灭诸侯以为郡县,欲擅天下之利,故二世而亡。”[2]班固也说:“秦始皇即位三十九年,内平六国,外攘四夷,如乱麻,暴骨长城之下,头颅相属于道,不一日而无兵。由是山东之难兴,四方溃而逆秦。”[3] 诸如此类的观点,在晋代的《吊秦始皇赋》、唐代的《贞观:卷八》、清代的《续资治通鉴:元纪》和著名学者陈登原的《国史旧闻》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展现,恕不一一论述。历代家和史学家之所以将他看作是一个“”,除了秦王朝本身的短祚之外,主要是因为秦始皇在位期间借助推行的一系列社会变革。包括上的“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经济上的“除井田之制”、“赋敛无度”、“穷奢极欲”;司法上的“刑罚”、“吏治刻深”军事上的“暴兵露师”;思想文化上的“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张”。这一切,都成为历代家和史学家秦始皇的理由。由此可见,如何评价秦始皇的“”,是解读秦始皇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史记:秦始皇本纪》为蓝本,结合《史记》其他的相关记载,对上述的“”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而客观地评价秦始皇这样一位历史人物。 一、秦始皇的“” 1.上:“废先王之道”、“废五等之制”“废先王之道”。这是后人对秦始皇的纲领性。由“废先王之道”而引起的一系列改先王之制,乱先王之政的行为,都是“废先王之道”的具体表现。所谓“于是秦兼天下,废,立私议,灭《诗》、《书》而首。去仁恩而任刑戳,堕名城,杀豪桀,销甲兵,折锋刃。其后,民以耰锄棰梃相挞击,犯法滋众,盗贼不胜,至于赭衣塞,群盗满山,卒以乱亡”[4]。汉代的许多家如贾谊、陆贾、晁错、董仲舒等都有过类似的言论。在他们看来,“废先王之道”是根源,是“废先王之道”的具体体现。只这一条就足以为秦始皇定性。“废五等之制”。这是“废先王之道”的重要表现。在许多家特别是以儒学为价值评判标准的家们看来,秦始皇彻底废除分封制的做法“”、“王制”,是秦朝迅速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秦始皇“以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荡灭前圣之苗裔,靡有孑遗”[5]。上官桀说:“昔秦据南面之位,制一世之命,威服四夷,轻弱骨肉,显重异族,废道任刑,无恩室。其后尉佗入南夷,陈涉呼楚泽,近狎作乱,内外俱发,赵氏无炊火焉。”[6]唐代的韩愈也在《杂说》中写道:“夏殷周之衰也,诸侯作战伐日行矣,传数十王而天下不倾者,纪纲存焉耳。秦之王天下也,无分势于诸侯,聚兵而焚之,传二世而天下倾者,纪纲亡焉耳。”[7]他们认为秦始皇绝对不搞分封,也就不能行德义于天下。特别是秦始皇不能复立六国之后,历代王朝的传统,属无道无德之举。 2. 经济上:“除井田之制”、“赋敛无度”、“穷奢极欲”“除井田之制”。这是秦始皇“废先王之道”的又一重要表现。在那些家看来,井田制是三代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之一。秦代行商鞅之政,废井田,开阡陌,虽可富国强兵,却容易引发土地兼并、不均、风俗奢靡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进而引发了等差不分、法繁政苛、赋敛无度等一系列的问题。董仲舒说:“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8]“赋敛无度”。在家们看来,“赋敛无度”、“徭役繁重”是的。而造成赋税沉重的主要原因是秦始皇改变了先王的赋役制度。董仲舒说:秦朝不仅废除了什一之税、三日之役,“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戎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9]“穷奢极欲”。汉代的家们普遍认为,“及秦所以二世而亡者,养生太奢,奉终太厚”[10。]这一类涉及到秦始皇众多的工程建筑。东方朔指出:“夫殷作九市之宫而诸侯畔(叛),灵王起章华之台而楚民散,秦兴阿房之殿而天下乱。”[11]司马迁也说过:“吾适北边,自直道归,行观蒙恬为秦筑长城亭障,堑山堙谷,通直道,固轻百姓力矣。”[12]3. 司法上:“刑罚”、“吏治刻深”“刑罚”。秦始皇的及与相关的弊政是后世家们的主要对象。贾谊说:“秦王置天下于刑罚, 德泽亡一有,而怨毒盈于世,下之如仇雠,祸几及身,子孙诛绝,此天下之所共见也。”[13]这是从治术的角度来秦始皇。温舒说:“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秦之时,羞文学,好武勇,贱之士, 贵治狱之吏,正言者谓之,遏过者谓之。故盛服先生不用于世,切言皆郁于胸,誉谀之声日满于耳,虚美熏心,实祸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14]这是秦始皇重用法吏。晁错说:“妄赏以随喜意,妄诛以快怒心,烦憯,刑罚暴酷,轻绝人命,身自射杀;天下,莫安其处。奸邪之吏,乘其,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上下,各自为制。”[15]这是从实施“”的状况来秦始皇。“吏治刻深”。这主要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秦吏甚严,有苛刻之举;即贾谊指出的“吏治刻深,赏罚不当”[16] 。二是秦始皇重用法吏。张释之说:“且秦以任刀笔之吏,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然其敝徒文具耳,无恻隐之实。以故不闻其过,陵迟而至於二世,天下土崩。”[17]三是秦朝法吏。晁错说:“奸邪之吏,乘其,以成其威,狱官主断,生杀自恣。上下,各自为制。秦始乱之时,吏之所先侵者, 贫人贱民也;至其中节,所侵者富人吏家也;及其末涂,所侵者室大臣也。是故亲疏皆危,外内咸怨, 离散逋逃,人有走心。”[18]4. 军事上:“暴兵露师”“暴兵露师”、“穷兵之祸”[19]是秦始皇的又一大。许多家对秦始皇北伐匈奴、南平百越大加挞伐。伍被说:“遣蒙恬筑长城,东西数千里,暴兵露师十万,死者不可胜数,僵尸千里,流血顷亩,百姓力竭,欲为乱者十家而五。”[20]贾捐之说:“以至于秦,兴兵远攻,贪外虚内,务欲广地,不虑其害。然地南不过闽越,北不过太原,而天下溃畔祸卒在于二世使末,《长城之歌》至尽未绝。”[21]5. 思想文化上:“焚百家之言”、“灭四维而不张”“焚百家之言”。这是的秦始皇的一桩大罪案且是属于“大逆不道”的。许多家都认为,秦始皇焚诗书、坑儒士的目的在于根绝先王之道,废除先王之制。许多儒者认为这是专门针对学说的行为。董仲舒说:“重禁文学,不得挟书,弃捐礼谊而恶闻之,其心欲尽灭先王之道,而颛为自恣苟简之治。”[22]梅福说:“秦为亡道,削仲尼之迹,灭周公之轨,坏井田,除五等,礼废乐崩,不通,故欲行者,莫能致其功也。”[23]“灭四维而不张”。在家们看来,由于秦始皇不重视伦理,导致礼义,以致自秦以来纲常不振,风俗糜烂,这也是秦王朝短命的原因。贾谊:“秦灭四维而不张,故君臣乖乱,六亲殃戮,奸人并起,万民离叛,凡十三岁,而为虚[24]。” 二、对“”的辨析1. 上理由的辨析“废先王之道”:必须指出,这里的“先王之道”是指西周时代的经济制度和意识形态,在主张“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儒学家们看来,秦始皇改变这种“神圣不可”的东西,自然是。实际上,从春秋战国开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就决定了西周的“先王之道”将无可地崩溃下去,新的封建制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将不可避免地兴盛起来。秦始皇的作用就在于他使必将崩溃的加速崩溃,使应该兴盛的迅速成长。从历史的发展角度上看,“废先王之道”不但不是秦始皇的,恰恰相反,正是秦始皇的功绩所在。另外,在对待儒学的态度上,秦始皇也并非像后人所说的那样,采取完全的态度。事实上,秦始皇一直征用、礼遇儒者,对于儒生与也一度相当重视。秦朝有“博士”之官,博士之下,又设置“诸生”。秦始皇曾征聘七十余名学者担任博士,又召集两千多人为诸生,他还以“悉召”、“甚众”自诩。而其中闻名于后世者大多为可确认的学者。如被称为“汉代儒”的叔孙通。在秦始皇二十八年,秦始皇率领众臣进行第二次大巡狩、封禅泰山过程中,到达齐鲁地区后,秦始皇瞻仰了孔子故居,加封了孔子孔甲为“鲁国文通君”,并召见群儒。即使是在“”时间发生之后,仍然有儒生被拜为博士。可见,儒者在当时的生活中是很活跃的。可见,在当时,秦始皇并非一昧地“废先王之道”,因此,“废先王之道”这一条在秦始皇身上有失偏颇。“废五等之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分封制正如廷尉所指出的那样:“周文武所封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今海内赖陛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置诸侯不便[25]。”由此可见,分封制这种着度并不利于大一统的格局,而秦始皇辛辛苦苦才建立的统一的国家,也自然不会实行这种危害统一的制度。以后的历史发展也表明:与分封制相比,郡县制更有利于中央,更有利于国家统一,也更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历史的发展,各朝各代的体制越往后越接近秦朝的单纯的郡县制度。唐代的柳元在《封建论》中指出:“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26]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也在其《读通鉴论:秦始皇》中写道:“郡县之制,垂两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27]由此可见,“废五等之制”“行郡县之法”不仅不应该成为秦始皇是的理由,恰恰相反,这还是秦始皇为中国制度建设做出的卓越贡献。 2. 经济上理由的辨析“除井田之制”:事实上,“除井田之制”并不是秦始皇的专利。早在春秋时期,鲁国“初税亩”的出现,就已经标志着其,也预示着新的经济关系的出现。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的记载:“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使黔首自实田”诏令的发布,标志着以井田制为主的传统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进一步强化了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的生产关系,又如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琅邪刻石》中记载的:“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28]则从另一个方面刊出秦始皇一贯的“重农”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历史的发展表明:这些措施极大地减轻了农奴对于奴隶主的人身依附,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较之于过去的井田制,有着很大的优越性。因此,“除井田之制”是社会历史发展潮流之举,也是秦始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一大贡献。“赋敛无度”:许多家都将其作为秦始皇的一大理由。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收泰半之赋”、“力役三十倍于古” [29]的程度。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些材料不仅用于秦制的“不合王制”,而且意在汉制因循不改。西汉的董仲舒,东汉的荀悦等许多学者都曾汉朝“收泰半之赋”,“输其赋太半”。这些从侧面告诉人们:秦汉赋税的负担大体相当。事实上,早在春秋战国时就出现“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的现象。在当时,这是很重的赋税。到了战国时期,这种赋税逐渐在实行。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垦殖面积的扩大,农作物的产量已有较大的增长。对这样的赋税已可以承受。不仅秦朝沿用这个制度,而且“汉兴,因循未改”[30]。正如钱创夫所指出的:秦代田租“实际上只是继承六国的旧制,没有加重也没有减轻”[31]。历史上,秦过正是靠了这种制度兴盛、发展,直至统一全国,又怎么会因为这种制度而亡过呢?“穷奢极欲”:历代家说秦始皇“穷奢极欲”的主要是秦始皇在位期间大兴土木,如北修长城,南建灵榘,修建阿房宫等。对此,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秦始皇所修建的各种工程,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不能笼统地为“穷奢极欲”,更不能简单地将其作为秦始皇是的理由。秦始皇所修建的各种工程,大抵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出于巩固国家,促进社会发展而建的,如长城、灵榘、直道等;另一类则是出于个人而建的,如阿房宫等。下面,我们来一一予以分析:对于第一类工程的修建,是基本上合理的。以北修长城为例,这不仅仅是应该的,还是必须的。长城以后,对于和国家来说,不仅利大于弊,甚至可以说是“之利”。首先,它成功地了正在崛起的匈奴帝国的南侵。若没有长城,则军费、的消耗和生命财产的损失是无法计算的。其次,长城是在原由基础上进行的扩建,尽管工程浩大,但是秦始皇筑长城基本上没有增加全国的军事费用总量,其开支也大体合理。最后。长城以后,“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在抵御匈奴方面可以节支,在发展内地经济方面可以增收。其带来的国防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相当客观的。这个工程总体上是合算的。由此可以推出,修直道、建灵榘等工程与此相仿,也是属于拥有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这类工程不仅不应当成为秦始皇是的理由,而且应当列入秦始皇的政绩。至于第二类工程,则一直为后人所诟病,如大修阿房宫。不可否认,秦始皇修建这类工程的目的有个人的因素在里面。但是,如将其仅仅归纳为个人,则未免有失偏颇。《史记:高祖本纪》中记载:“汉高帝八年……萧丞相营作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高祖还,见宫阙壮甚,怒,谓萧何曰:‘天下匈匈苦战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萧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遂就宫室。且夫天子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且无令后世有以加也。’高祖乃说。”[32]萧何的说法符合中国古代的术。大修宫室不仅仅是为了帝王的个人享受,更多的是包含了巩固国家的因素在里面,是为了实现“威重天下”。在古人的观念中,“王者居宸极之”。内院是帝王齐家之所,朝堂大殿是帝王治平天下之地,帝都城是国家中心。帝王的居住,要体现皇权的不可一世的气势,君临天下的威严和皇家地位的尊贵。因此,从某重意义上说,大修宫室也是为了巩固而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3.司法上理由的辨析“刑罚”:必须承认,秦朝的法律体系,刑名众多,刑罚。同时,又由于各种刑罚还可以结合使用,因而刑罚更加。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这种“刑罚”的司法体系与当时的社会大是分不开的。根据当时的“刑名从商”社会习俗, 表明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于刑罚还受到奴隶制时期的商的影响。而秦朝的酷罚又有着久远的历史渊源。秦始皇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汲取先秦思想的各项进行了系统化的整理。《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33]另外,从“”的实施结果来看:“繁法而天下振”、“紧暴诛乱而天下服”。可见,秦始皇的“”并不是一无是处。历史上,史学家们常常将秦与汉进行比较,认为秦法“不合圣制”而汉法符合“之制”。实际上,由于“汉承秦制”的缘故,刑罚是秦汉法律体系的共同特征,秦法所出现的各种,在汉法中几乎都可以找到。不同之处仅仅在于秦朝将这种刑罚的法家学说作为指导思想,而汉代在思想上更强调一个“德”字。所以说,“刑罚”是那个时代的社会上的共同特征,并不是由秦始皇一人搞成的,它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背景。将“刑罚”作为秦始皇的是不合适的。“吏治刻深”:在后世的家特别是汉代家的严重,秦朝的吏治简直一无是处。然而事实是,秦始皇有一支精干、高效的职业官僚队伍和一个合理、有效的运行体制。如果把秦始皇的班子和汉高祖、汉光武帝、唐太、明太祖的班子加以比较,就不难发现秦始皇的班子在才干、军事谋略、内部协调以及、军事、外交业绩等方面,不仅毫无逊色,甚至在某些方面还略胜一筹。在制度建设上,如果秦国的比东方六国更,秦国的集团比东方六国更猥琐,秦始皇能够扫灭群雄,实现一统,享御称尊吗?只有国家制度和政策更加合理,才能在“大争之世”跃居并长期保持首强的地位;只有集团内部比较和谐和稳定,一个国家才能日益强盛;只有集团的智慧更高明一些,才能在激烈的和军事斗争中战胜所有对手。必须指出的是,秦始皇所面临的不是一个没落的王朝,所消灭的也不是一批英雄,而是一个个经营了数百年的强大国家,其难度或多或少都要大一些。如果说没有一支高效的职业官僚队伍和一群才智超群的谋士,统一大业能在短短的十年之内完成吗?可见,后人对于秦始皇“吏治刻深”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4. 军事上理由的辨析“暴兵露师”:长久以来,家多秦始皇穷兵黩武,这是不的。秦始皇所面临的历史任务就是统一国家,历史注定了秦始皇是一位“马子”。通过研读《史记》我们不难发现:秦始皇所进行的战争,基本上是合理的。对此,列宁曾说过:“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灾难和伤痛,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有利于人类的发展,有助于特别有害的和的制度。”[34]秦始皇所进行的战争,在性质上都是的,属于不能不战,或势必一战,或迟早一战。由于不能不战,有关战争的负担也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北伐匈奴为例,蒙恬率三十万大军,“暴师于外十余年”,战争负担沉重。但是,这个负担是不得不付出的。汉朝初年,每次对匈奴用兵也大体上保持三四十万的兵力。在当时的形势下,这一笔战争负担基本上属于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样的战争,有“以战止战”之效,甚至有一劳永逸之效。它基本上解决了战争压力,有利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暴兵露师”的说法是不正确的。5. 思想文化上理由的辨析“焚百家之言”:不可否认,秦始皇“”是一次手段,后果严重的文化行为。然而,当我们以分析和相结合的态度来看待这些历史事件时,不难发现,在这些事件当中,秦始皇并非应当负主要责任。诚如翦伯赞在《秦汉史》中所写:“这种犯罪的行为,秦始皇实在应该负责,但是具体的史实指出来,主张焚书的不是秦始皇,而是的.主张坑儒的也不是秦始皇,而是法徒诸御史。因此我们以为,不应该完全归于秦始皇个人对于文化的。而应该归结为当作一个阶层的商人地主对于过去文化思想的在审判之的执行。”[35]我们认真分析现存文献的相关记载,可以发现:秦王朝和始还是相当重视文化建设的。正如翦伯赞所指出的:从统一六国到“”事件发生,事隔八、九年之久。在长达八、九的时间里,秦始皇既没有“焚书”也没有“坑儒”。“对于古典文献,不分,非秦者烧”[36],这不是秦朝的既定国策。只是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的社会思想的结果。章太炎对“”作了历史考察,指出“焚书”的起因,在于淳于越等依据典籍以古非今,反对郡县制,“坑儒”则是以卢生为首的一批人新,引起的一场斗争;还论证了秦始皇“焚书”有一定范围,“坑儒”也有严格界限,并肯定它的作用。诚如翦伯赞在《秦汉史》中所说:“在秦代,随着新旧土地所有者的之交替。在文化思想上,也引起了一个和大的变化。最主要的就是学说跟随着旧贵族的之崩溃而遭受。法家学说跟着商人地主的之建立而勃然高扬。”[37]“灭四维而不张”:不重视伦理一直是后人秦始皇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虽然秦始皇在方略上一直以“”,但秦始皇在“”的同时,也汲纳了许多伦理的成分。如泰山石刻中就有“男女礼顺”之语。同年琅邪刻石中讲到“”要“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显白道理”。秦始皇还强调移风易俗,创造“廉清”的社会,这些都有社会思想的痕迹。只是秦始皇在提倡伦理的同时,将其纳入到秦朝的法律体系当中了,以形成“万事决于法”的社会格局。由此可见,秦始皇还是相当重视伦理的。说他“灭四维而不张”是不完全正确的。通过对以上秦始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历史上说秦始皇是“”多半是站不住脚的。 三、秦始皇的历史事迹和相关评价1. 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使“大一统”由思想学说变为现实它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巨大和深远的:从此,建立和追求统一国家一直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要趋势。对于这一点,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都是给予了高度肯定的。汉代的贾谊也在《过秦论》中写道:“秦并海内,兼诸侯, 南面称帝,以养四海。天下之士斐然乡风,若是者何也?曰:近古之无王者久矣。周室,五霸既没,令不行於天下,是以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罢敝。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38]充分肯定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历史功绩和对统一国家的欢迎。主父偃说:“昔秦任战胜之威,蚕食天下,并吞战国,海内为一,功齐三代[39]。”司马迁也在《史记》中承认“秦取天下多暴 ,然世异变 ,成功大” [40]。唐太虽然不认同秦始皇的方略,但也认为“近代平一天下,扩边定方者,惟秦皇、汉武。”大诗人李白也在诗中写道“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挥剑决浮云,诸侯尽西来。明断自天启,大略驾群才。”不仅肯定了秦始皇的历史功绩,还肯定了秦始皇在统一过程中的个人作用。明代思想家李贽和王夫之也有相关论述, 对秦始皇统一大业的贡献予以充分的肯定,近代著名思想家章炳鳞也在其《秦政纪》中写道:“借令秦皇长世,易代以后,扶苏世之,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41]同志也深刻地指出:“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诸侯割据称雄的封建国家,那末,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主义的中央的封建国家。”[42]2. 建立了延续了两千余年中央的制度,极大地了中国的国家统一和统一由秦始皇所创立的中央制度,被后世所全面继承并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中央制度的建立,对于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团结统一,中国的政体和社会的稳定,促进中国封建经济的进度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在中央系统内部,建立以“三公九卿”为代表的一整套完整的官僚机构。“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九卿”主要指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正、治粟内吏、少府等一批分管主要机构的官员职务。她们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自承担一个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这种官僚制度区分文武、分化相权、重视法制、提高效率;充分借助机构和职官之间的分工合作与监督制约关系,了结构的稳定和运行的顺畅。在地方上,大力推行郡县制。秦朝是郡县制的典型。具体做法是:将国家分为数十郡,郡下设县,郡县直属中央,由派遣治理。与分封制相比,郡县制是一种更高级的国家形式。它基本上杜绝了封君依持土地、臣民、与中央相抗衡的问题,更有利于中央、一统。对于这种制度,后人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司马迁在《史记》中写道“制作,施于后王。”班固也在《汉书:叙传上》中承认:“汉家承秦之制,郡县治民,主有专己之威,臣无百年之柄。至于成帝,外家,哀、平短祚,国嗣三绝,祸自上起,伤不及下。”[43] 3. 在经济上和思想文化上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巩固统一的措施在经济上,统一货币、度量衡。在文化上,主张“书同文”、“行同伦”。根据《史记:平准书》的记载:“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44]同时,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秦始皇发布诏令:“一衡石丈尺。”[45]标志着度量衡的统一。这两项政策,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由于币制和度量衡的统一,克服了以往因诸侯割据造成的货币杂乱和经济衡量的混乱,大大便利了全国各地的商品交换和经济往来,也有利于封建国家的赋税征收,促进了经济上统一局面的发展,这是巩固全国统一的重要条件;这一盛举开创了中国经济史的新,废除了那些带有原始形态的刀币、布币、蚁鼻钱等诸侯杂币和度量标准,选择了最先进的货币形式和统一的度量标准,使中国经济进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思想文化上的“书同文”、“行同伦”。“书同文”、“行同伦”是在秦始皇统一文化方面最重要的举措。秦始皇针对“文字异型”的状况,在称帝不久后就“书同文字”,统一文字的字形和书体。将不同地字体统一为小篆。将它作为文字,颁行全国。秦始皇大力的“行同伦”,就是要建立一致的生活习俗和规范。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春秋战国以来,全国各地“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语言异声、文字异形”的状况,这些都为形成有共同地域、共同语言文字、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的汉民族奠定了基础。对于中华文化的发展、中华民族的形成特别是汉民族的形成有重大作用。 结语恩格斯曾经说过:“……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这里有双重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新的进步都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贪欲和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关于这个方面,例如封建制度的和资产阶级的历史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持续不断的证明。”[46]这告诉我们:作为处于春秋战国时期向中央的封建社会大转型时期的君主,秦始皇的“”实际上是借助来完成的社会变革。由于这一系列的变革不符合原有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尺度,因此,它们不可比面地被贴上了“”的标签,而秦始皇也不可避免地成为了“”这样一种社会文化符号。实际上,这种“”的出现,与其说是秦始皇的个人性所致,不如说是当时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制度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的,时代的,制度的,秦始皇只不过是完成了历史赋予他的历史而已。注 释[1] 司马迁.史记·蒙恬列传 [M] .太白文艺出版社,2005.47.[2] 班固. 汉书·王莽传上 [M] . 中华书局,2005.3003.[3] 班固. 汉书·武王子传赞 [M] . 中华书局,2005.2093.[4] 班固. 汉书·吾丘寿王传 [M] . 中华书局,2005.2111.[5] 班固. 汉书·地理志上 [M] . 中华书局,2005.1244.[6] 班固. 汉书·武王子传刘刺王刘旦传 [M] . 中华书局,2005.2082.[7] 韩愈. 韩昌黎全集·杂说二 [M] . 中国书店1994.181.[8] 班固. 汉书·食货志上 [M] . 中华书局,2005.957.[9] 班固. 汉书·食货志上 [M] . 中华书局,2005.957.[10] 班固. 汉书·志下之下 [M] .中华书局,2005.1221.[11] 班固. 汉书·东方朔传 [M] .中华书局,2005.2152.[12] 司马迁. 史记·蒙恬列传 [M] . 太白文艺出版社,2005.437.[13] 班固. 汉书·贾谊传 [M] . 中华书局,2005.1730.[14] 班固. 汉书·温舒传 [M] . 中华书局,2005.1810.[15] 班固. 汉书·晁错传 [M] . 中华书局,2005.1760.[16] 司马迁. 史记·秦始皇本纪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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