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编号:)批准,现对广西宏观经济大数据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要求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title=采购网采购网()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
1、发售时间:2018年7月3日起至2018年7月10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
2、发售地点:广西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朱槿10号新加坡园区星岛303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50元(未提供邮费的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标书)。
(1)现场购买﹝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为南宁市内(包括周边各县、区)只允许现场购买,不能采用邮寄形式﹞:
由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是投标人的在职在册人员,如是委托代理人前来,还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8年以来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购买。
(2)邮寄购买(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为南宁市外可采用邮寄购买):办理汇款前投标人须于发售截止之日前将现场购买中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将提供“投标报名登记表”(格式由采购代理提供),投标人正确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后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入下述账号(必须于发售截止之日前汇款)并同时将“投标报名登记表”回传至下述邮箱,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所有材料及确认汇款到账后方邮寄招标文件及提供电子标书。如汇款后采购代理机构未能收到上述相关材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邮寄招标文件及提供电子标书;如投标人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31日当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提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以开标当天在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布的开标厅为准),逾期送达或投标文件的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的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7月31日上午10时00分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以开标当天在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布的开标厅为准)开标,投标人可以由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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