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晚报》报道,近日,市工商局颁布2013版《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取代2010年的旧版合同文本。记者仔细比对新旧两个版本的示范文本发现,新版本在合同中增加了车辆转让价格条款。同时在使用说明中,车辆额度转让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次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
市工商局日前颁布的2013版《上海市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车辆价款与支付方式”条款中,在“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的基础上,增加了车辆成交价格、车辆额度转让价格以及其他交易费等需填写的条目,比旧版本更详细。
在今年四月颁布的“沪牌新政”中,曾明确车辆额度转让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次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说明中,明确了“交易市场在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时,应当严格审核二手车的买卖合同,其中车辆额度转让价格不得超过最近一次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对新增私车额度拍卖平均价格,新版示范文本,应由市二手车行业协会于拍卖后第一个工作日在网上统一公布。
不过记者从上海多家二手车市场获悉,由于尚未接到使用新版合同文本的通知,目前交易过程中使用的还是2010年版的合同文本,并未更新新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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