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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发布时间:2021-1-3 17:37:4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32号)文件,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我市普通中小学、测试你的前世今生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督导、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0年8月31日。民办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4)执行,督导系列参评人员参照教研员评价标准执行。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 或征求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

  (三)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2016年1月1日以后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的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城区中小学教师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乡村教师参评高级职称不作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的刚性要求。

  (五)考虑到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特点,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提供自上次评审至本次评审申报截至时间内新的教育教学(论文、公开课或课题)。

  学校(单位)根据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按可推荐名额的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推荐晋升的人员比例不超过30%。已超岗位数的学校(单位),以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退休、调出(系统外、县域外)、解聘等途径退出的职数计算,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按程序直接聘用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须通过评委会评审确认资格后,聘用到相应岗位。

  省人社厅、教育厅今年下达我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数165名, 我市将推荐名额按1:1.2比例扩大,扩大后的推荐人数为198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1:1比例之外的推荐人员作为备选人员。备选人员须填报《宁德市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修订稿)》。只有在1:1比例推荐人选被淘汰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宁德市高级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推荐量化考核评分表(修订稿)》的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从所有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中择优选取。资格、说课讲课等环节都合格的人员推荐进入评委会评审(1:1比例之外的推荐人员作为备选人员)。各地、各单位(学校)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中青年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高、教学效果好、群众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民办学校参评人数不在省厅下达的总量控制范围内,评审要求与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一致。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实行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统一,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具体办法按照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

  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评审实行总量控制。为体现公平、择优等原则,评审时按照正选人员优于备选人员、量化分数高者优于分数低者的原则由评委从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65名(不含民办学校)高级教师给予确认资格,经公示后无聘用到相应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组织评审高级教师职务。县级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评审一级、二级、教师职务。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参照本通知,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团委系统统一报团市委),市直学校(单位)一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按属地管理原则委托学校所在地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自2020年起,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县级人社局、教育局组织。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流程,今年由蕉城、霞浦、周宁县为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其余各县可就近委托组织评审。

  (一)各地教育局、各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获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报送县级教育局。

  (四)各县级教育局、市直学校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教育局。

  (五)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对申报一级教师人员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

  (六)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办法),“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加强基本能力素质考核。从2020年起,省里不再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各地要在开展中级职称业务考核(片段教学)中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对已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且合格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在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除教育教学知识测试,确保平稳过渡。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要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工作,规范程序,提升评审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回避制度,畅通教师渠道。严厉查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日常考核和聘后管理,按照《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和聘后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职改〔201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职务聘任激励机制。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应进一步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要求。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压实评审专家责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处理渠道。

  (三)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

  (四)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整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同时认真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并附电子版。申报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评审材料请分别于2021年1月31日、2021年3月1日前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县级教育局汇总申报人员的送审代表作(论文)复印件一式三份,隐去单位、姓名,单独装袋);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