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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严查学位论文复制比!降至10%!博士论文需打印40份!

※发布时间:2020-1-7 3:37: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和学位授予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现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通知》:2020年1月1日起,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由“须低于20%”调整为“须低于10%”。对于查重过程中复制比超过10%(含10%)的学位论文,学院应根据超出程度分段制定处理规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017年10月11日,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发布《关于严格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的通知》称,“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术诚信,经研究决定,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在答辩前对每一篇博士、硕士(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可根据本学科特色制定但‘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最高不得超过20%。各学院、研究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查重相关管理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除了降低学位论文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的“红线”,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此次还提出了“全面启用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送审博士学位论文”“启用新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修订《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3项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和学位授予管理,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现对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0年1月1日起,研究生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金木水火土命查询表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由“须低于20%”调整为“须低于10%”。对于查重过程中复制比超过10%(含10%)的学位论文,学院应根据超出程度分段制定处理规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当年预计于6月、9月、12月申请博士学位的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研究院)应分别于3月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将论文提交至送审平台。其他时间段也可送审,但超过以上时间送审不按预计时间申请博士学位。

  因、专利申请等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线下送审的相关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论文,各学院(研究院)应事先征求研究生院的意见,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博士学位论文线下送审的条件要求,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批。

  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都已更新,涉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含中英文版)、学位论文评定书(含中英文版),还更新了《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格式规范》。

  新版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于2020年1月1日启用,各学院(研究院)2019年及以前领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材料不再使用。

  经2019年11月19日第十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主要涉及评阅意见处理规则、博士学位公示期、撤销学位、学生受处分授予学位等内容。文件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为使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化,参照学位管理的有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研究生学位论文按“厦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范”的要求排版(见附件1),论文封面按研究生院的统一格式(见附件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按研究生院的统一格式(见附件3),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声明按研究生院的统一格式(见附件4)。

  据资料介绍,由爱国华侨陈嘉庚于1921年创办的厦门大学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26年。198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厦门大学试办研究生院,1996年3月正式获准建院。目前,厦门大学在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中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共有3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交叉学科、2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