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发布的央行2017年第4号工作论文,首次对中国金融机构间的金融冲击传递结构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全面研究。5月9日发布的央行2017年第4号工作论文,首次对中国金融机构间的金融冲击传递结构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全面研究。
与传统观点有所不同,这份题为《全球视角下的中国金融机构间金融冲击传递》的论文研究发现,是股份制商业银行,而非通常认为的四大国有银行,在金融冲击传递网络中扮演着更为显著的角色,尤其是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因此,这些银行可能也应被考虑识别为国内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IFIs)。
根据论文,在金融冲击传递网络中有较高的正净影响(net influence,简称“net”)、且对其他机构的影响(influence to others,简称“to”)也较高的机构,定义为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IFIs)。金融机构在金融冲击传递网络中对其他机构的影响(to)及其净影响(net)可以反映出该机构的相对重要性。研究发现,上述几家股份制银行在金融冲击传递网络中的to与net值较高。
此外,论文研究还发现,银行机构受到非银金融机构的平均影响程度超过30%。这表明尽管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在中国金融体系内占主导地位,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各方面对影子银行问题的关注。
论文提出,为了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不仅要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更要关注金融体系中影响力不断增加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论文研究显示,四大国有银行在金融市场不稳定期间(即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与2015年中国股灾期间),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净影响为正,但在平稳期的净影响为负。
论文还从动态结构上来研究,金融机构受其他金融机构、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影响均是随时间不断变化的,因而在金融冲击传递网络中的净影响是不断变化的,重要性也是不断变化的。相比较而言,银行金融机构表现出更高频率的net,但11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类似的表现。
因此,金融冲击的动态传递结构也再次强调,银行部门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性地位,但同时需关注非银金融机构的影响。
以史为鉴,2015年股灾救市政策乏力印证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金融系统内关联结构才是认识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关键。金融机构间联动性加强,通常使得爆发于极少数金融机构的财务危机迅速蔓延至整个金融体系。因此,识别金融机构间联动性或金融机构间金融冲击的传递结构,对防范金融危机的爆发、建立有效金融监管、资产定价与风险管理等,均有着极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哪些因素影响了金融冲击传递结构的网络?论文指出这些因素包括:一,宏观经济因素,包括货币供给、银行间拆借利息、非正规民间金融市场、房地产投资、财政收支、汇率与货币掉期、银行业景气指数等因素;二,机构特定因素,包括不同类型的杠杆率,如总债务/总资产、长期债务/总资产、短期债务/总资产,流动性,机构规模等。
论文认为,宏观经济因素对金融机构的影响程度可能比机构自身特定的影响程度还深。微观财务特定因素对to和net有更强的解释力,而宏观经济因素对from(influence from others)有更高的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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