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引进人才力度,全面提升开发区管理运营专业化水平,依据《山西省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开发区“三化三制”行动方案》(晋开办﹝2023﹞6号)、《山西省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办法(试行)》(晋组通字﹝2018﹞54号)文件要求,经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公开选聘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3.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素质和思想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1.学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具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2.热爱开发区事业,具有与职位相匹配的能力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7)填写《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8)个人履历简况、从业以来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工作业绩材料,内容包括:一是围绕本人历年年度考核励、培训学习、思想、其他表彰等方面,简要作出评价;二是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着重反映从业以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凡参与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处以及发挥的作用,涉及与选聘岗位相关业务的业绩请重点描述)。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PDF文件,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邮件主题请标注“应聘岗位+ 姓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在《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的本人承诺处签字。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有关处理。
1.按照选聘条件、资格和岗位要求等,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于2024年12月7日至2024年12月13日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参加综合测评与面试通知。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选聘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表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综合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数与拟选聘职位的比例原则不低于5:1 ,如不达5:1的另行通知。
综合测评和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履历业绩、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以及与选聘岗位的匹配度等。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合格分数线分,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面试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签字承诺的《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报名表》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未按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全面了解应聘者的能力素质,并对学历、履历、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核实。不按参加背景调查者,视为放弃资格。
根据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商务局审核,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繁峙县人民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通过公示无或虽有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由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其签订聘任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二)签订履职目标合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履职目标等;签订保密合同,实行竞业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
(三)薪酬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后,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工资待遇按8000元/月(含五险一金)执行。
本次选聘严格按照公告的有关执行,选聘工作的权威性、性、严肃性。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忻州市商务局全程参与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和,认真核查。凡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者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场化选聘开发区高级管理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领导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