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晚报报道(记者 朱浩源)8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就全省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下发通知,通知中明确,从2017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性条件。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突出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通知指出,从今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岗位工作需要自主确定考核办法。可根据需要将外语、计算机能力考核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学习
时间和考试成绩计入继续教育公修科目学时。乡村任教经历方面,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统一调整为1年以上。其中,“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包括在标准化学校之前曾经是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另外,为了进一步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还将探索建立有关方面优秀教师的评价业绩条件:任现专业技术
职务以来,师德,教学业绩突出,得到学生、学生家长、学校老师和学校领导班子一致认可,在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测评中,学校领导班子、学校老师、学生、学生家长一致推荐为优秀的,即达到一项评审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业绩条件。具体测评办法由各地人社、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并公布。
通知明确,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突出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各学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考核推荐要综合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和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把代表本校最高水平、最优秀的一线老师推荐出来。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按5%比例差额推荐,未实行竞聘上岗的单位等额推荐。
从2018年起,我省将对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2017年将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为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工作积累经验。
通知还指出,2017年度全省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确保各学校在向外推荐前和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的“前后公示”。各级人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示情况的检查监督,发现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各评委会安
排的答辩会上进行能力水平答辩,未在评委会进行答辩的,评审资格无效。凡是申报参加2017年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人员,要提交一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2000字左右的高质量工作总结,并提交6个讲课题目,评委会将随机抽取一个作为答辩题目,通过讲课方式进行答辩。
按照培养和造育家的政策导向,省上统一组建2017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仍实行总量控制,国家下达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数量79名,我省按10%差额下达各市州数额87名,各基层单位可按差额办法申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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