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水平,为每一个孩子打造适合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家庭,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融合的现代教育体系。
《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广大家长要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形成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采取有效措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共同办好家长学校,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
《指导意见》强调,要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构建家庭教育社区支持体系,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扩大活动覆盖面。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引导社会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指导意见》还对家庭教育工作组织领导、经费、督导评估、科学研究、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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