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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小学教师评职称降低对论文的数量要求

※发布时间:2018-1-2 17:11:3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南昌5月1日电(记者 邬慧颖)记者近日从江西省人社厅了解到,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降低对论文的数量要求,将论文改为职称评审的选项条件,改变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论文等将不作刚性要求。

  江西省人社厅、教育厅近日研究制定《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人员过渡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3个配套文件,明确提出今年完员过渡和首次评审,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上述文件明确把公开课、班主任经历、循环教学经历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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