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5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4日(周一)下午15:00至2018年6月5日(周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会议有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9人,代表股份2,260,759,1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11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252,271,4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2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人,代表股份8,48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74%。同意2,254,244,616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8%;反对6,513,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弃权1,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96,05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970%;反对6,513,3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908%;弃权1,20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3、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律、行规及公司章程的,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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