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考试是教行的常规性工作,对于改变一考定成绩、加强教学的过程管理、分阶段检验教和学的效果、考试方法具有积极的意义。现就本学期期中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考试方式:随堂或课外进行,一般不另行安排考场(如果课程确需统一安排考场,可到教务处办理手续)。考试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开卷、闭卷或半开卷考试,也可以提交小论文、调查报告、设计作品等。
三、考试课程: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个性课程、Ⅱ类通识课和毕业班的课程可不安排),不参加期中考试的课程应由任课老师提出并院分学领导审核同意。
四、考试成绩记载:期中考试成绩是对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的评价,期中考试成绩按20%~3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送学院教务办。(注:一般要求学生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至少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组成,期末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不能高于60%。)
五、考试组织:期中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任课教师具体实施。学院应做好期中考试的组织工作,参照《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课程汇总表》(附件)的格式做好考试课程统计汇总工作,以及考试试卷等相关材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需要印刷试卷的课程,请提前一周到教务处考试中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