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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伦理·人的世界

※发布时间:2018-9-28 4:54: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回头清点自己三十余年的学术工作,有必要首先提到的,是文学之于我,文学研究之于我的“学术生涯”,文学研究者的身份与专业训练之于我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之后的学术工作。我一再申明,尽管我涉足了文学以外的领域,却始终更是一个文学研究者。作品集、文集,是我几十年间学术工作的入手处,无论对象领域有何变动。明清之际士人的文集,也仍可归入广义的“文学”,尽管未必都有文学史的地位。以文学文本为考察材料,旨趣或在文学之外,但以什么为考察材料绝非不重要。这当然要考虑到文学文本与其他文本不同的特质,其对于使用的限定,还应当计及文学文本中可能的信息含量,文字层面可能具有的丰富意蕴。

  对于我下文将要谈到与“伦理”有关的论域,作品集、文集无疑特具研究价值。即如其中有更具体情境中的“忠/孝”、“君/父”,更感性、个人的“家人父子”。这也是我由文集中取材的基本考量。周绍泉、落合惠美子、侯杨方《明代黄册底籍中的人口与家庭——以万历徽州黄册底籍为中心》一文说,“历史上的家庭问题,一向是社会史和人口史学者关注的重点。然而,在家庭史的研究中,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即没有一种资料是与家庭完全对应的。这里所说的‘家庭’,是指以特定的婚姻形态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同居、合产、共爨’的社会基本单位。”(张国刚主编《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士人文集这一种“资料”可以派上用场。当然也因此,我的讨论不免受制于材料。文集作为材料,便利处在具体感性,受限之处则在缘具体个人的陈述,未必能形成“总体判断”。我也因此不得不在作类似判断时持审慎态度。个体经验在提供历史生活的“丰富性”时,不免片段零碎,或可为既有的综论拾遗补阙,却未必可据以作一概之论,即如关于其时普遍的伦理状况——“一概之论”也正是我一向避免的。

  我认可梁漱溟所说“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我们这代人文学者曾耳熟能详的,就有马克思的如下论述,即“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古代中国所谓的“五伦”,确也是士赖以界定自身的最重要的“关系”。“五伦”,父子、夫妇、兄弟居其三,系于血缘,较之君臣也较之朋友、师等,作为关系更“天然”,是人的生活世界赖以构成的最基本的关系。经由上述“关系”,士大夫的生活世界才有可能向你打开。

  也如所做关于“明清之际”的其他题目,我关心的更是士大夫经验中的家族、家庭,他们所体验的家庭伦理。当然,“伦理”不限于家庭伦理。无论对于现代中国还是明清之际的知识人,我对其伦理处境与伦理经验的关注也不限于此。我一再讨论的,即有“忠”、“节”一类范畴,知识人的处家/国、公/私、生/死等等。正在进行中的关于当代文化的考察,也涉及了私域与公域,以及非常时期的伦理、职业伦理。

  五四新文化运动锋芒所向,“家族制度”首当其冲,具体即在父子(等差秩序)、夫妇(婚姻制度)。最被认为振聋发聩的,即有吴虞的《家族制度为主义之根据论》(刊1917年2月1日《新青年》第2卷第6号)、李大钊的《之原》(1919年7月13日《每周评论》第30号),等。李大钊在该文中说:“中国现代的社会,之原,都在家族制度。”上述“战斗檄文”之外,影响更为深远的,应当是鲁迅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致幼者》等。鲁迅所主张的“幼者本位”(《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与清末民初影响了一代知识人的“”相关。发生在新文化运动期间及其后的,既有由家庭到社会,也有“”之后的回归。

  上述“时代主题”的文学样本,即巴金的《激流三部曲》,作为青年的启蒙教材,影响了几代知识人关于传统社会、家族制度的想象与认知。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拙著《的选择》,关于家庭、婚姻问题的讨论,应当是我以学术方式探讨家庭伦理的最初尝试。该书下篇有《中国现代小说中的“高觉新型”》一章,附录则收入了论文《“五四”时期小说中的婚姻爱情问题》、《现代小说中法封建性家庭的形象与知识的几个侧面》。

  《现代小说中法封建性家庭的形象与知识的几个侧面》一文说,“较之有关‘家庭社会学’方面,我的兴趣更在于认识现代知识者”。《中国现代小说中的“高觉新型”》则尝试由“子”一代,由“了的‘人之子’”,分析巴金《激流三部曲》中的“家”,说高觉新“附属于、隶属于‘家’,是那个‘家’的一部分”,“失去了自己的目的”,说高觉新“是祖父的长孙,父亲的长子……而不是‘人之子’”——关注所在始终在知识人,他们伦理实践中的经验与感受。

  于今读来感到刺目的,是《的选择》使用的一套概念。“法封建性”,已渐被弃之不用;“封建社会”代之以“传统社会”。但“法封建性”一类表述特有的历史感,却为其他表述难以替代。回头看,《的选择》的有关论述,仍然不是流行命题的简单演绎。在提到的几篇文字中,即力求重现知识理处境、伦理生活的复杂性,既谈到了“”,也写到他们对于“法制的过去”、对于“家”的眷恋。

  写于上个世纪十年代之交的《地之子》(十月文艺出版社,1993),以乡村为“传统文化的渊薮”;所论某些中国现代文学作品,以父子对比结构小说,其中的子之于父,也不免是“历史的思维模式和乐观的人物关系化”,却由于将考察范围延伸至该书写作的1980—90年代之交,所展示的图景有了显然的不同,即如写到了乡民的“准祖先”,“类似祭祖的仪式行为”;写到了父子间的文化传承。类似内容,难得见之于五四新文学。

  写作《的选择》的1980年代,我所属的一代中国现代文学研究者,与五四新文学作者有情绪、上的呼应与共鸣,包括对“未来”的乐观,对变革的渴望。当然,也乐观得肤浅,渴望的目标并不明晰。那种乐观,由遥远的事后看去,不免令情复杂。新/旧、过去/未来、/二分的思维与想象,于反顾中有了意味。在近年来“国学热”持续升温、“传统文化”回归的氛围中,读当年性地写到的“古旧的追怀”,不免有荒诞之感。这是新文学作者当写作时,也是我1980年代写作上述学术文字时逆料未及的。重读之下,像久历沧桑的老人翻看旧像册,“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对于上述现象,不便仅用了“循环论”、“三十年河东、河西”简单地打发,有必要作深度的讨论。1980年代学术文本中包含的丰富信息,有可能为清理1917到1949,1949年之后、1980年代的学术文化提供契机。至于我自己,基本的研究方式固然在此期间形成,对某些现象、问题的,也在这过程中产生:两段学术工作“一以贯之”。看似“两橛”,实则并非如此。

  与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国现代文学相关,语境中被污名化的“家族”、“族”,“”后又回到了人们的视野。有人提出重评“族制度”。在中国的语境中,难点毋宁说在重评与家族、族有关的阶级论述。近一时期,不惟族史,与民间、地方社会有关的考察,也包含了关于20世纪中国之于社会、尤其乡村基层社会的反思。这甚至正是有关论述的问题意识。我发现这种反思有逐步深化之势,有关谈论也渐由吞吞吐吐、欲说还休,到较为明晰、直接——尽管问题依旧有性。考虑到“族”、“民间”长期被作为“打击对象”,上述讨论的展开,当然应当被视为一种进步。

  近年来家族小说(以至个人的家族历史叙事)的兴盛,像是对五四新文学的隔代回应,包含其中的情怀却大有不同。无论由家族展开当代史叙述,还是追怀一种消失中的文化,“家族”都不再是仅有负面意义的符号。而在事实上,一方面伦理状况在急剧变化中,同时却继续上演着古老的伦理故事的现代版。由社会的某些面相看,中国还相当古老。上文提到的拙作《现代小说中法封建性家庭的形象与知识的几个侧面》一文,有“法封建的家族制度,造成精明狠辣的和吃祖业的不肖子弟”。即使不再使用老套的“法封建”之类说法,你对“吃祖业的不肖子弟”也决不陌生,更无论最为人诟病的世袭、“资本主义”、“裙带资本主义”。

  我自己则直到将要告别学术工作之际,才稍稍接触了作为史学的一个分支的族史,作为有关明清之际家庭伦理考察的一部分背景。而在写《的选择》等学术作品的1980年代,族史研究尚未兴起;即使1990年代的有关著作,也像是仍未脱出我们曾经熟悉的主流论述。探讨明清之际的家庭伦理,族史不在我的论题之内,属于“相关论域”,在我讨论的问题的延长线上。我无意于重返五四新文学。我距那一段学术经历已经遥远。将中国现代文学与当代文学作为一个过程重新考察,只能寄望于较我年轻的学人。

  我的经验与知识储备,使我在踏进“明清之际”之初,就被那些非严格“思想史”的方面吸引,关注的更是知识人的状态,包括他们的伦理生活。不消说“明儒”不止存在于理学基本范畴、命题中,还在他们的伦理实践中,在他们与理学无关的其他文字、表述中。

  关于五伦中的君臣、兄弟、朋友,我已有论述。五伦之外,士大夫重要的伦理关系,尚有师。五伦有的伦序,具体的排列顺序又有因人之异;有通行的规范,又有个人取向,尤其在极重朋友、师的明清之际。流风所被,不免于畸轻畸重,即如以重朋友而轻妻子为标榜——我在考察中涉及了这一点。正在进行中的关于士大夫的处“父子”、“夫妇”的分析,力避为已有的“族史”、“婚姻史”做注脚,尝试将“总体史”所不能涵括的现象纳入考察范围。“族史”、“婚姻史”更关心典章制度,作为材料的,通常是正史、方志、刑事档案等等,士大夫的特殊经验难以在其中获得。此外,“通史”模式不能不多所省略,重归纳而轻分析,这就使得关于特定时段特定人群的伦理经验的探讨有了伸展的余地。

  研究明清之际士大夫的处夫妇一伦,材料之丰富出我意料。已完成的论文如《言说与伦理践行之间——明清之际士大夫与夫妇一伦(之一)》,《常态与播迁中的妻妾——明清之际士大夫与夫妇一伦(之二)》,发表在《中国文化》2012年秋季号上;《冒襄的〈影梅庵忆语〉》,刊《书城》2012年第12期。对父子一伦的考察,却使我了意想不到的困难:你不难读到知识人笔下的妻、妾,或含蓄或一往情深,却难以读到儿子笔下形神兼具的父亲。由此也不难推想父子这一种关系的“压抑性”,儿子受制于其家庭角色,书写尊长时的诸不敢、不宜、不便、不忍。

  五四新文学有关作品,的锋芒所向,主要为“家”的男性长辈,所谓“封建家长”,巴金《激流三部曲》的高老太爷,曹禺《雷雨》中的周朴园,等等。上文提到的拙作《现代小说中法封建性家庭的形象与知识的几个侧面》一文中,说,中国现代文学作品中的父与子,“分别代表着的是两个时代。人物之间有时表现为对立,有时仅仅表现为‘差异’”。明清之际的父与子却同属一个时代,以至同一人的两个角色。我的旨趣也与考察五四新文学不同,作为“士大夫研究”的一部分,对于明清之际,我的兴趣在其时知识人的不同家庭角色,不自居于“子”的“妇”的立场。

  并不符合沟口雄三先生的理想化的设想,我不是“空着双手”进入这段历史的。我的手中,就有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的经历、经验。我不可能卸脱了这一种“背景”,只能要求自己学术工作的伦理,避免过分地“介入”,力求贴近明清之际的历史生活。尤其是,避免带着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问题、我自己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生成的问题意识考察明清之际;关于明清之际知识人的处父子、夫妇,努力呈现现象的丰富性、差异性。事实是,只有不受限于“法封建性”一类意识形态预设,换一副眼光,才能由据说面目严冷的刘周那里,感受其人对于妻的温情;由陈确的文字间,察觉其接受有缺陷的婚姻时保有的幽默感,对其妇的辛劳的体恤;由冒襄的文集中读出对其妻的处境的深切同情。父子亦然,那些为人父者对于其子,态度在严、慈之间,苛酷不情与通达之间。某些被古代文学学科依其标准筛除的文字,令你窥见了古代中国人如此丰富的生活世界。这在我,也是走出五四新文化式的思的过程——尽管并非出于事先的设计。

  与已有专业间的对话却不止赖此进行。事实是,妇女史、族史等学科,早已在对话五四新文化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只不过有的明确标出,也有的隐含在论述中而已。高彦颐《闺塾师——明末清初江南的才女文化》一书《绪论·从“五四”妇女史观再出发》中说:“伦理规范和生活实践中间,难免存在着莫大的距离和紧张。社会性别体系之所以能长期延续,应归之于相当大范围内的灵活性,在这一范围内,各种阶层、地区和年龄的女性,都在实践层面享受着生活的乐趣。”有必要注意该书副标题中的一系列限定:明末清初,江南,才女。著者无意于概其余。尽管如此,对于我所属专业,上述判断仍然具有挑战性。

  对于国外汉学的有关论述,我也仍不无保留。据说自1990年代初起,国外的“中国妇女史研究跳出了‘男女不平等’的框架而立足于发掘、再现妇女在特定的历史时代和历史空间中的生活经历及社会角色”(《当代汉学研究集萃·妇女史卷》主编姚平撰写的《前言》)。收入该卷的高彦颐、金滋炫、皮歌特合著《〈古代中国、朝鲜和日本的女性与儒教文化〉前言》说,该书旨在“复原女性的主体性和历史的复杂性”,力求更正“过去认为亚洲的妇女是传统或儒教家长制(Confucianpartriarchy)的品”这种“简单化的理解”,“因为‘妇女’和‘传统’都不是统一的或者无限的范畴”。“‘妇女’和‘传统’都不是统一的或者无限的范畴”,的确如此。该《前言》还说,女性在他们的考察中,“既不是反叛者也不是品。她们作为协商(negotiation)的主体,接受了一些的惯例而了其他部分”。但就我接触的材料而言,她们中确有“反叛者”和“品”。妇女的反叛与,并非出于意识形态的建构。“既不是”、“又不是”,似乎在设限,预先作了排除、省略。但该《前言》说,“我们所使用的儒教话语,定义了一个普遍的、没有分化的女性,以此作为女性的他者(Other)”,的确值得反思。该书的选题涉及了一些被的主流论述长期以至刻意遮蔽的面向。但我也想到,为此而“跳出”“‘男女不平等’的框架”,是否会带来新的遮蔽。国外汉学有关论述的性是无可怀疑的,我却不认为的妇女史研究有必要随国外汉学风向而转移。“”式的“翻转”,对于学术工作并不适用。袪蔽,发未发之覆,是推进学术的有效径,但发覆不同于推倒重来。我一再谈到,与中国现代文学专业有关的学术经历之于我此后工作的意义。这一点即使由这一具体角度,也得到了证明。

  我必须承认限于语言能力也限于阅读范围,我对所引用的文字容或有误读,有与对方旨的错位,但对话肯定是有益的;即使不免于的“对话”,仍然刺激了思考,尤其对于形成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的思维逻辑。

  我还应当承认,在不断移动、改换考察对象的过程中,并不曾有“觉今是而昨非”之感。有校正,有充实、丰富,却不曾落实到绝对意义上的正/误、是/非。“家族”之为“制度”,其压抑性是显而易见的。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有的根据。纵然由变化了的尺度衡量,与“法制”有关的价值,也绝非都具有正面的意义。至今也仍然有必要问“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如何对待“幼者”,出走的娜拉是否应当寻求职业以支持其意志。只是今天的父与子,与幼者,女性地位与两性问题,较之五四时期远为复杂而已。在这种意义上,是否仍然可以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历史任务”并未完成?或更准确地说,并未实现在其“理想的”状态上?发生在快速现代化、城镇化中,在造成的与市场化造成的的废墟上,新的伦理规范、新的远未生成。

  考察古代中国知识人的伦理处境与伦理实践,我的基本的价值立场,是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形成的。即使此后有诸种调整,仍不足以我所服膺的五四(如鲁迅)的某些基本判断。但如上文所说,我无意将面对中国现代文学时的问题意识直接带进另一研究领域。进入明清之际,我更希望经由文献,尽我所能地触摸历史的感性面貌(至少保持这样的意愿),复原其时知识人生活世界原本的丰富与生动,历史人物作为个体,其伦理境遇与应对方式的无可穷尽的差异性。我于“差异”,多种多样的差异,各种层面上的差异——往往有意想之外的发现。这令我相信还有诸多历史面向有待打开,通史、断代史所未及的那些面向,宏观考察、大叙事所不能笼盖的那些面向。

  关于明清之际士大夫处父子、夫妇的考察尚在进行中,我已着手对当代社会由伦理的方面的考察。“今古齐观”的“今”与“古”,在我的学术经验中,不止指文学,也指时世。“今”,包括了当下,进行时的当下。“当下”不一定被我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对象,对当下的关切,却直接、间接地影响了我的学术思考与选择。

  读明清之际乃读古人;隔了数百年的岁月,即使努力,仍难以如对今人、近事那样痛痒相关。无论读顾颉刚、吴宓,还是读聂绀弩、顾准,都令我心情复杂,甚至陷溺其中、难以自拔。“中年哀乐”,尚须赖丝竹陶写,何况我已老耄!这是否也是今古“齐”观的一点代价?当代史上的那些近事,你亲历的年代,你与它撕扯不开,难以保持“价值中立”。但我在去年岁末接受一家的时,仍然说,在关于当代文化的考察中“学术工作的伦理规范”,是“学术工作者应当有的操守”(《答〈南方都市报〉问》,刊该报2013年12月19日)。学术作品也属于“易碎品”。保持学术工作的品质,至关重要。这与有没有勇气不相干。

  我曾经说自己的径,是“经由人物进入历史”。学术中也一再说,自己“固然感兴趣于‘思想的历史’,却也关心着映现在思想中的‘人的历史’。这兴趣又是由文学研究延续下来的”(《〈自选集〉自序》)。说,“或也由于文学研究中的积习,我力图把握‘人与思想’的联结,在生动的‘人的世界’寻绎‘思想’之为过程。”(《〈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后记》)说自己“依旧为‘人物’所吸引,为人物俊伟的气象所吸引,为他们正大的人格所吸引,时有触动、,以至感慨不已。……与这些不同时段的‘知识人’同在的感觉,是学术之于我的一份特殊”(《制度·言论·心态——〈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续编》)。以上所说的“人物”,既包括文学人物(文学形象与文学作者),也包括历史人物,明清之际的士大夫,以至当代人物,当代知识者。维系了几十年间的学术工作的,就有探究“人的世界”的兴趣与热情。关于明清之际士大夫的经世取向,我曾由功利/非功利的角度讨论。我自己,始终有(无关乎“学术成就”的)非功利的动机,纯粹学术兴趣以外的兴趣。具体到本题,应当说,中有无尽深广的“人的世界”。我的学术工作的连续性,不缘于刻意的设计,而出于持续的关怀。在我,只有借诸人物,历史才是可以想象的。

  1917—1949年的中国文学、1980年代的中国文学(通常称作“新时期文学”)——明清之际的思想言论——1966—1976年的中国与文化,构成了我学术工作的对象范围。这些时间段在我的工作中的关联,由上文不难知晓。伦理问题只是我的学术工作中具有“贯穿性”的题目之一。更具有“贯穿性”的,自然是“知识人”这一特定对象。

  不能会通古今,兼通,是我所属一代学术工作者的短板亦宿命。先天的缺陷,并非总能由后天的努力弥补。即使不能不因陋就简,面对考察对象不预设立场,不因既有成见而剪裁“事实”,仍然是我对自己的基本要求。回头盘点,在这一点上似乎尚能问心无愧。经验,经历,通常不直接进入学术,但有可能是类似“底色”的东西。有些吸引了我持久关注的题目,的确要溯源至此。在这一点上,我所属的一代学人,与纯粹学院背景的学人有所不同。我珍视这种差异。如同由此而来的先天不足,阅历所给予的,也是使我们成其为我们的东西。至于因水平所限的立论的偏颇,知识方面的“硬伤”,则只能引为教训,并寄希望于后来者。周公解梦梦见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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