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1月6日电(中青报 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淡化学历要求。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性条件。
《意见》适应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趋势,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聚焦人才职业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搭建两类人才成长立交桥。
进一步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让各类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
立足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着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
《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扩大贯通领域。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淡化学历要求,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性条件。强化技能贡献,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注重评价科技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
建立绿色通道,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获得中华技能大、全国技术能手,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各省(区、市)人民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综合采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业绩评审、面试答辩、竞赛选拨等多种方式评价高技能人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支持高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积极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参与制定评价标准。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有关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高技能人才依据技术技能水平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前世死因测试鼓励取得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各类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