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风华 郭树合 王艳青
我的家乡在美丽的黄河入海口。犹记得小时候,在刚退潮的海滩上到处可见蛤蜊、小螃蟹,在岸边常有渔民兜售刚刚捕获的鱼虾贝蟹。然而,随着非法、无序捕捞的频发,黄河入海口海洋生物资源日趋枯竭、种群日益减少,幼时的记忆竟成了难得一见的景象。
为有效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国家规定了伏季休渔期制度。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每年都会发布通告,2021年的通告规定当年5月1日至9月1日为渤海伏季休渔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外,一律禁止出海捕捞。
2021年7月,东营市公安局海岸警察支队向我院移送了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据查,有海鲜售卖渠道的孙某明与“养船”(指名下有船的船主)的孙某俊在一场饭局中相遇,在互相吐露禁渔期无收入来源的心事后,一个“来钱快”的想法在两人的商议中萌发:两人商定,由孙某俊等9名船主在渤海海域捕捞兰蛤,孙某明负责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孙某俊等人已非法捕捞兰蛤4万余斤。
检察日报20220303导读:黄河岸边,儿时记忆重现
我院在审查中发现,孙某俊等9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非法捕捞兰蛤,在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同时,违反渔业法等相关规定,破坏了海洋渔业资源及海底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拖曳泵吸耙刺”采用大马力水泵抽水,将海底的泥沙翻起来二三十公分,再收到水泵后面的网子里过滤,大个的兰蛤被捞走后,滤出来的小兰蛤也无法存活。这种禁用渔具是一种灭绝性捕捞工具,早在2014年就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虽然渔具市场上没有成品出售,但因为配件价格便宜、组装简单方便,偶有渔民会偷偷买来配件进行组装。
经专家评估鉴定,本案资源恢复费用为74万余元。我院在对孙某明、孙某俊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充分释法说理,考虑到已过了增殖放流的最佳季节等因素,最终被告人均同意全额缴纳74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在法庭上调解结案,“我们会积极赔偿,回去也会跟别的渔民说说,以后再也不干这种违法的事情了。”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检察日报20220303导读:黄河岸边,儿时记忆重现
2021年12月30日,垦利区法院公开宣判,对孙某明等10人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二个月不等的拘役。同日,74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全部执行到位。
“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是破解黄河三角洲贝类衰退、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困境的客观要求,从长远来看,也是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改善咱们渔民生活的有效途径。”几天后,我们联合区涉海职能部门到辖区红光和小岛河渔港联合开展了伏季休渔期法治宣传活动。借助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我们向渔民讲解了伏季休渔期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提高海洋生态资源保护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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