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2日讯,唐先生称自己通过网络公司的搜索引擎找到加V认证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遂与其签订论文代发协议,不料该公司失联,经查证竟是空壳公司。
唐先生起诉要求该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给付其论文出版费17200元。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法院向被告公司送达了应诉手续,双方庭下自行协商现已达成一见,唐先生申请撤诉。
大学博士生唐先生称,由于毕业期临近,急于发表论文,故而通过一家网络公司的搜索引擎搜索“论文发表”关键字。“搜索引擎第一条就跳出被其加V认证的武汉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我与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论文代发协议,并打款论文出版费17200元。”
“去年4月,文化传媒公司以受到文化监管审查为由失联。我事后查实,该公司在武汉的注册地为空壳,实属骗子公司。”唐先生认为,被告作为网络发布机构,有义务对其链接发布的加V信息真实性负责;另外,该网络公司加V的协议承诺,如果因加V导致网民被骗,由其自有基金垫付网民损失。但是唐先生和被告沟通时,被告百般,唐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起诉后双方庭下自行协商现已达成一见,唐先生申请撤诉。
在此提醒,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加大对其加V认证对象的审核力度,提高准入门槛,切实保障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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