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菊 内幕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获得学位、各行各业在职称评定、业绩考核等人才评价工作中将发表论文数量、论文发表在什么级别的刊物等都作为量化考核的指标。目前社会上发表论文的需求远远大于各类期刊所能提供的版面数量。
中国青年报:在2月23日新闻出版总署召开的“加强学术期刊管理”专家座谈会上,总署报刊司负责人透露,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术期刊的管理,出台相关政策,严格学术期刊与非学术期刊的界限。目前,区分学术期刊和非学术期刊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期刊出版管理》,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期刊创办时,须有确定的业务范围(期刊的业务范围包括期刊的办刊旨和文种)。
如果期刊需要变更其业务范围,例如由非学术期刊变更为学术期刊的,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期刊擅自变更办刊旨属违规行为。
答:那些需要投发学术论文的作者,往往是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高学历的人,他们对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和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的学术期刊必须有所了解,然后才能有针对性地。
目前确实存在一些非学术类期刊未经批准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少数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等违规行为,对于定位不明确的期刊,或者是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期刊,我们将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
我们作者在没有对刊物进行调查了解之前,不要盲目,更不要轻信网络上一些论文中介的介绍。当然,作者对于自己论文的学术质量应当心中有数,如果为了发表论文而给某个期刊或者网络中介交钱以达到发表论文的目的,其实是助长了一些期刊的违规行为。
答:在上世纪90年代,新闻出版部门就已经发布了《科学技术期刊质量要求》、《社会科学期刊质量管理标准》等相应的期刊质量评价的规范性文件。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和《全国期刊出版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试行)》。3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修改后的《出版管理条例》第52条明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出版单位综合评估办法,对出版单位分类实施综合评估”,从今年起,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开始对期刊实施综合质量评估工作,我们将把学术类期刊列为评估的重点,对评估中确认的不合格期刊实施退出。
答:近两年,一些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发表大量低质量论文的现象较为严重,甚至一些非学术期刊类也在大量刊发学术论文。
这一不正常现象有着比较复杂的、深层的社会原因。近年来,我国高校学生获得学位、各行各业在职称评定、业绩考核等人才评价工作中将发表论文数量、论文发表在什么级别的刊物等都作为量化考核的指标。其中,医药卫生界和教育界的考评晋升体系尤其体现了这一点。这导致部分医药卫生类和教育类的期刊成为低质量论文滥发的“重灾区”。尽管目前我国有1100多种医药卫生类的期刊,占科技期刊总数的四分之一还要多,但仍然“放不下”医药卫生界从业人员为职称评定、业绩考核而想发表的论文。目前社会上文的需求远远大于各类期刊所能提供的版面数量。加之一些期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没能坚守住新闻出版行业的底线,出于经济利益驱动,放弃了对广大读者、社会和自己声誉的责任感,给我国的学术界和出版界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我们将继续采取各种方式强化对全国各类期刊的有效监管,通过属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期刊主管主办单位的有效管理,及时发现期刊存在的违规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在现行法规的授权管理范围内,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对期刊出版的违规行为进行“围追堵截”。
对卖刊号导致出版权失控、出版综合质量严重不合格等严重违规的期刊,我们将依照有关法规撤销其期刊出版许可证。
此外,我们还将通过各种方式对期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素质和业务素质,从而减少期刊的违规行为。
但是,目前新闻出版部门所能采取的上述治理措施只是在“下游”的“围追堵截”,期刊出版不正常现象的根源在于目前人才评价机制对论文发表的要求。只有全社会形成科学合理的论文评价机制、机构评价机制和人才评价机制,诚信意识深深植根于全体心目之中,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
同时,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变革时期,急功近利、投机取巧、轻浮急躁的心态比较普遍,影响了相当数量的人群,导致出现学术造假、学术期刊异化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我们要有的认识。
中国青年报:有报道称,因违规刊发学术论文而受到被新闻出版总署处罚的《中国包装科技博览》目前已经复刊,并更名为《中国科技博览》,继续征稿。您是否掌握相关的情况?
答:我们关注到了相关的报道。这里要明确的是,《中国包装科技博览》停业整顿3个月的时间尚未结束,该刊不得擅自恢复出版。我们将依关法规对“知错不改”的期刊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同时,我们要感谢新闻、专家和社会对新闻出版事业的关心,希望和社会对违规期刊进行举报,也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记者 来 扬 实 习 生 迟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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