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办法》,一位浙大老师表示,这一的出台考虑得不够周全,有些草率,但出发点和动机是好的。同时,的解读很偏激,很多都是。
“《办法》并不是说网红文章就能作为学术论文来认定,指的还是对社会问题对公共事务有研究、有深刻见解的文章,如果在新平台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可以和期刊论文同等对待。”这名老师表示。
他认为,《办法》是鼓励学者在新平台发声,不要局限于小圈子文化。学术刊物是小众,发行量不过是几千份、几万份。如果是在网络、新平台针对公共事务、社会问题发声,并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它的社会面更广,价值比学术论文要高,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溢出。
“有价值的东西如果没有,那价值如何体现呢?价值是在过程中实现的,在当下的时代,面越广越好。”他说。
浙大一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同学告诉记者,对于人文社科类的专业,有学术相对比较难,在学术期刊上发文也比较困难,新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术的压力。而且如果网络发文可认定为学术的话,以后找工作在简历上也更好看。
记者注意到,浙大对此事的回应提到,《办法》旨在探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呈现方式的多样化。上述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同学表示,他的专业更偏重实践,很多同学也都在自己搞公号,对他们来讲,正在做的事就是他们的,其实跟学术论文是一样的。
理工科类专业的同学则表示,自己还是更倾向于在领域内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形式,但新规为学生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没有什么不好,不论以何种方式,这都是一种自己能力的体现与证明。
《办法》中指出,“较大网络”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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