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省直机关效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促进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制、规范化、科学化,推动省直机关各项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近日,海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海南省省直机关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了绩效管理的机构和职责、管理目标、考核与惩,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注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体系框架总体稳定与考核内容年度调整相结合,运用科学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省直机关履行职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促进省直机关绩效提升。
2017年,省直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主要围绕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工作报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和省委省“两办”督查工作事项进行设置,既突出考核工作重点,又考核共性工作,共性工作将任期干部考察、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文明建设、预算和绩效管理纳入指标体系,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工作,来推动省委、省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这一“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创新省直机关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责任落实,权责一致,促进科学管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有效确保省委、省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解决省直机关存在的、慢作为和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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