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食品仓储管理规范》和《食品配送管理规范》,以加强仓储食品安全,规范食品配送行为,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制度。
《食品仓储管理规范》明确,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有的和食品仓储企业(含冷冻、冷藏)开办的食品仓储场所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对食品仓储场所提供者的仓储场所进行登记管理,在登记的基础上亮照经营。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仓储场所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范围,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一并进行现场审核,同时满足要求后发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其仓储场所亮证经营。所有食品仓储场所的面积、设施设梦见小男孩拉屎备、功能布局等要与储存食品的品种、数量、储存要求等相适应。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发现有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并建立相关记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食品仓储场所加装电子设备,实施“阳光仓储”。
《食品配送管理规范》,将使用食品配送车辆运输、配送、销售食品的生产商、批发商、连锁加盟经销商和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确定为食品配送商,食品配送商取得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配送活动,并对其配送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实行统一管理。甘肃食品配送车辆登记备案工作由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并按照统一备案、统一编号、统一标志、统一制度、统一承诺进行管理。未经登记备案的食品配送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食品配送活动。“食品配送车辆标识牌”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配送车辆必须做到专车专用,不得将食品与非食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一同运输。同时,该还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对食品配送车辆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以及食品经营者在食品配送过程中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