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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6-23 21:10:4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体制措施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进程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市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教育、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中等学校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普通中专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报批或审批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措施、;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规划、协调学校电化教育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学校的科研工作,推动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和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拟订;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和信息、、议案提案、史志年鉴工作。

  负责机关办公区及宿舍区房产、地产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工作;承担办公区及宿舍区安全、综合治理、绿化及卫生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大、中型会议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户籍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节能采购、人口与计划生育、人民防空和社区安排的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实施工作;承担有关中青年学术、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及教师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全市中外合作办学、出国留学、来华留学、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汉语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编制全市普通和大中专学校以及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参与有关学校的设置、撤销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方案;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事业费、专项经费;填报学年初各级各类学校统计报表;管理国内外教育贷款、援款、捐款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协调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指导学生资助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指导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基础教育的综合,指导基础教育教学,负责中小学教材选用和课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标准;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外教育、安全、治安管理和稳定工作。

  指导全市师范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干部和中小学教师职业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市级教师、教育专家和校长的培训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并协调全市职业教育、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职业教育、教育和民办教育评估标准及指导性教育教学文件;规划、协调并指导职业教育和教育教材建设工作,参与职业学校、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设置、撤并、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中专学校的专业设置审核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区教育工作。

  负责教育督导工作,拟订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制度;对下级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对全市教育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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