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论文被撤事件发生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杨卫院士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透露,“虽困难重重,但基金委还是对标注基金支持的22篇被撤论文全部进行了细致调查,结果显示论文涉嫌造假基本属实,相关基金将陆续追回。”这十分耐人寻味,困难重重在哪里?为何对论文涉嫌造假的处罚只是追回基金?相关学者受到其他学术处罚了吗?这样处理是对造假“零”,还是造假“零风险”?是遏制造假,还是鼓励造假?如果严肃处理,应公布所有被撤论文作者姓名,所在机构必须启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学术处理。但目前的学术行政化治理似乎很难做到这一点。
因此,要治理论文买卖交易,关键在于我国的学术管理和评价体系。首先,不能简单地以论文是否发表、发表在何期刊、发表数量,来评价学者的学术贡献和能力,应该针对学者的研究本身,评价其原创价值和能力。以论文发表作为评价学者的唯一依据,制造“论文情结”,把大家的精力导向论文而不是做潜心的研究不说,还把学术评价异化为期刊评价,期刊变为了香饽饽,不仅有机构做发表论文的生意,还有的期刊也在做版面费生意,期刊与第三方机构也不奇怪,前些年,还曝出假期刊诈骗事件。其次,对学者的能力与贡献进行评价时,要由行政主导评价,为学术同行评价,即由的学术委员会,按照学术标准、原则,对学术进行评价。
或有人会说,目前同行评审都出了问题,怎么还能推行同行评价?值得注意的是,现在的同行评审,并非真正的同行评审,是学术行政化、功利化背景下的同行评审,真正的同行评价,应该学术自治,学术标准。不像现在,评价学者,有的只需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和目录,连论文本身都不阅读,也不举行答辩,就认定其学术能力与贡献,这样的评价,不制造大量的学术造假和学术交易才怪。试问,这些造假论文,为何没有一个论文作者所在机构发现其质量、弄虚作假问题,而将其认定为学术贡献和学术?再任由学术行政化,我国学术的公信力会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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