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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

※发布时间:2017-12-1 12:44:1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今年新学期开学后,针对各类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投诉事件日益增多。为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好受教育者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检查制度的通知》(浙教计〔2013〕131号)相关要求,在加强对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请各地充分发挥联合检查机制作用,于2016年10月中下旬集中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有公办学校及其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活动,以及当地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其它突出问题。在检查基础上,加大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机构行为,引导学生和家长合理选择培训服务。

  为督促各地切实教育培训市场秩序,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拟于2016年10月下旬选取部分市、县(市、区)对联合检查执行情况开展工作检查。

  请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对辖区内经营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计财处和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至相应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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